编辑: AA003 | 2019-07-09 |
2 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 法规司,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进行修订 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 .
二、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以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 )为 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 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标准招标文件》规定通用部分,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公路工程内 容,两者结合使用,其中《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招标文件》的部分只标注相关 条款号,其内容详见《标准招标文件》 .
三、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 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 投标人须知 正文和 评 标办法 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 投标人须知 和 评标办法 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 得与 投标人须知 和 评标办法 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时,可根 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 通用合同条款 及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进行补充、细化, 除 通用合同条款 明确 专用合同条款 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明确 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 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通用合同条款 及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以 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 用 / 标示.
七、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 后,将实际发布 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招标公告 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八、 《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分别规定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 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四种评标方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 分最低标价法. 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 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 工程规模较小、 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