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9 |
1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拟建项目属于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的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 其他 类,本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威远县积发 沙石加工厂委托我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2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 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呈内江市威远县生态环境局审批后作为环保管理依据.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煤矸石加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
21 号令《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本)》,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 汰类 . 同时根据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本项目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现行的产业政策. 同时本项目于
2019 年3月21 日取得了威远县经济和科技信息 化局开具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9-511024-12-03-341382】JXQB-0120 号),同意本项目的实施. 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1)项目用地及城乡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内江市威远县两河镇广阳村
1 组, 租用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 公司(原内江市向家寨煤矿)的场地(租用合同见附件),并提供了威远县国 土局开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NO: 000778067) (见附件) , 明确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场地厂房为沙嘴精洗煤厂原有厂房,该厂因 经营不善破产,厂房已出售.根据
2019 年1月9日威远县两河镇人民政府出 具选址意见(见附件)说明: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在城镇规划范 围内,且该址属非敏感区,对场镇规划建设无影响,选址合理,同意建设 . 故本项目符合威远县两河镇总体规划. (2)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地位于内江市威远县境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 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 号),该区域属于四川省东部成都平 原及盆地丘陵区, 不在盆中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 项目所地不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红线. (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除区域内 PM10 与PM2.5 不能
3 达标外,其他指标均达标.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与设备噪声,生产废水经沉 淀后回用工艺,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灌,生产工艺采取湿 法加工,设备安装减噪降噪设施,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 较小. (4)与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煤矸石和砂石加工项目,所需资源为主要土地资源、水资源、 电力资源.项目所在地为内江市威远县两河镇广阳村
1 组,为迁建项目,项目用 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未超出土地资源利用上限.施工期和运营期涉及的电能来自 市政电网,用水为市政供水,均不存在过度使用情况. (5)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煤矸石加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
21 号令《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本)》,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 汰类 .本项目不属于产生重大污染源的工业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资源利用上限、未列入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 且项目不外排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6)与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属于 Ⅰ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 候生态区、Ⅰ-2 盆中丘陵农林复合生态亚区、Ⅰ-2-5 沱江中下游城镇-农业生态 功能区 .该生态功能区主导生态功能为农业生态功能的维持与提高,辅助功能 为水土流失预防与监督、面源污染、矿山污染控制. 项目不在禁止开发区,不在重点保护区内,符合《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要求. (7)与《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符合性 根据《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 石材加工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湿 法加工工艺, 无法使用湿法工艺的石材加工企业应当安装收尘装置,防治粉尘污 染.城市市区内从事石材销售、加工、装修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进行 露天切割、打磨等作业.第十八条 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矿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