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9 |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 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 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0000(谈判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 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四川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都支行. 银行账号:1001300000515060.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月16日17:00(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
1、请在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 途.即: (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 ;
2、须以供应商对公 账户转账(无对公账户的,须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个人银 行账户转账);
3、有分包的应填写包号,无分包的可省略.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10 项目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 〔2007〕 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产品已经过财政部门进口产品政府 采购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 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
电话:028-33011119
12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
电话:028-33011119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系
电话:028-33011119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承宇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
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谈判 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
电话:028-33011119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乐象村乐象科创眉山医 药产业园区内(四川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2001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6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方式为:参照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要求和 计价格 [2002]1980号 文件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3.成交单位领取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 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该采购代理服务费;
逾期缴纳的按日 支付1%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应交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日 历天数*1%,逾期日历天数从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结果公 告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4.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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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洪雅县中医医院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