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0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1.6 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2 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4 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2 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14.7 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5.3 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7.1 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9.2.3 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0.3 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2.2 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6.1 款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附件

7 的内容(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附件 7-3 可不填写)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税款缴纳记录

5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 在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查询 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所有*号条款. 在《节能减排政府采购清单》中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 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以 * 标注) .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九类产品,根据按照《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 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投标货物产品型号必须在 《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 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 采购进口产品.

6 Ⅱ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 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 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及相关联 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 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影响其正常 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有权依 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招标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 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采购单 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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