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09

3 月31 日)只提供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 生育政策情况除外).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 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 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1)户口不在信州区城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要求回户口 所在地就读;

(2)适龄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致,但与其父 母房产证 (或不动产登记证) 地址不符合的, 按其父母房产证 (或 不动产登记证)地址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 同居住的,且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房产的,按其祖辈(祖父母或 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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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确无住房的,由区教体 局根据学额情况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5)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 与外孙子女等)间共有同一房产,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应占房 产份额 50%及以上,且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 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在相应区域学校入学;

(6)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 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 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4.拆迁户子女须按照 《信州区中心城区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 实施办法》的要求持有拆迁协议(3 年内有效) 、拆迁部门的相关 证明材料以及现居住地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 学,也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应向区教体局或者就读学校提供 务工一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社保缴费证(缴 费需满一年) 、流出地户籍等有关材料,由区教体局普教科根据 信州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6.驻本辖区部队干部的子女;

夫妻双方均在外地的现役军 人 (含武警) 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 外祖父母在本区实际居住的, 享有本城区儿童同等入学政策. -

7 - 7.华侨、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持侨办、台办出具的身 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 合法租房合同) 、出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报 名登记手续. 外籍人士子女,持护照、 《外国人就业证》 《外国人居留证》 、 出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8.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缓学 或免学手续;

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尊重残疾儿 童家长的意愿,如愿意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对不 愿随班就读的,学校或安排送教上门,或动员家长送特教班、特 教学校就读, 学校要建立专门的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档案和教学 计划. 9.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 (政联〔2013〕1 号) 、 《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 法操作细则(试行) 》 、 《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 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 (赣公字z2018{58 号) 《关于 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 知》 (应急〔2019〕37 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 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 并在一 定范围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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