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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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3 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 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现将《 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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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7月2 9日(此件公开发布) ―
1 ― 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 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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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号) 、 《 国务院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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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号) 精神, 坚决打赢山西省蓝天保卫战,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 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 持全民共治、 源头防治、 标本兼治, 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 太原、 阳泉、 长治、 晋城) 和汾渭平原4市( 晋中、 临汾、 运城、 吕梁) 等 重点区域为主战场, 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 PM2 . 5) 浓度为重点, 以 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综 合运用经济、 法律、 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 构、 能源结构、 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狠抓秋冬 季污染治理, 统筹兼顾、 系统谋划、 精准施策,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 战, 实现环境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 二) 基本原则. ―
2 ―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 一时增长的做法, 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 坚决不要污 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 G D P, 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 生活富裕、 生态 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产业结构、 生产方式、 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地方各 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主要负责人是 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 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 各自职责, 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尽责、 分工协作、 共同发力.对损害 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 真追责、 敢追责、 严追责, 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问题导向.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 突出加强 工业、 燃煤、 机动车、 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 聚焦问题、 分类施 策、 精准发力, 不断取得新成效,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 统一标准、 统一措施、 统 一应急的要求, 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 企业、 公众各尽其责、 共同发力.政府 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加大环境违法 问题曝光力度,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
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 理主体责任;
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 三) 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协同减少 温室气体排放, 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 PM2 . 5) 浓度, 明显减少 ―
3 ― 重污染天数, 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 感. 到2
0 2 0年,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
0 1 5年下降
2 0 %以上,
1 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 PM2 . 5) 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 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
0 1 5年下降
2 5 %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
0 1 5年下降5
0 %左右.
二、 重点任务 ( 一)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 . 优化产业布局.1 1个设区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 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 展的行业、 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提 高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 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 新、 改、 扩建钢铁、 石化、 化工、 焦化、 建材、 有色等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 应满足区域、 规划环评要求.( 省环保厅牵头, 省 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 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市县政府落实, 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 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推动实施一批水泥、 平板玻璃、 焦化、 低端化工 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 关停、 转型发展、 就地改造、 域外搬迁等方式, 推动转型升级.2
0 1
8 年底前,
1 1个设区市政府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 并向社会公开. 重点区域禁止新增焦化、 化工园区, 加大现有焦化、 化工园区整治 ―
4 ― 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 要明确时间表, 逾期不退城的予以 停产.从2
0 1 9年1月1日起, 位于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 水泥、 平板玻璃、 焦化、 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 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 省经信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 资委、 省环保厅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 . 严格控制 两高 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 焦化、 铸造、 水泥、 平板玻璃等产能;
确有必要新建的, 要严格执行产 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 改、 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 原则 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省经信委、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环保厅 等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 环保、 能耗、 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 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2
0 1 8年底前制定我 省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 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任务.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 度,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落实国家 以钢定焦 的总体要求.严防 地条钢 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 套的烧结、 焦炉、 高炉等设备.(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牵头, 省 环保厅、 省财政厅、 省安监局、 省质监局等配合)
3 . 强化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 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 产业布局规划, 以及土地、 环保、 质量、 安全、 能耗等要求, 制定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
5 ― 实行拉网式排查, 建立管理台账.按照 先停后治 的原则, 实施分 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 淘汰类) 的, 做到 两断三清 ( 切断工业 用水、 用电, 清除原料、 产品及生产设备) ;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 要按 照产业发展规模化、 现代化的原则, 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 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 树立行业标杆,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 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 理机制, 坚决杜绝 散乱污 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 业异地转移、 死灰复燃.2
0 1 8年底前全面完成.( 省环保厅、 省经 信委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煤炭厅、 省国土资 源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安监局等配合)
4 .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 度,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 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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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年底前,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 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省环保厅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省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VO C s )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其中, 自2
0 1 8年1 0月1日起, 全省电力( 燃煤以外) 、 钢铁、 石化、 化工、 有色( 不含氧化铝) 、 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 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分步实施特别排放 限值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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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0月1日前完成4
0 %的焦化企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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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年1 0月1日前现有焦化企业全部完成改造.其他行业根据修订 ―
6 ― 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 煤电( 含低热值煤) 机组2
0 1 8年停止运行.钢铁企业2
0 2 0年底前 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 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 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 并对废气 进行收集处理, 于2
0 1 9年底前完成.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 焦工艺进行改造, 燃煤电厂、 钢铁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 烟气中可溶性盐、 硫酸雾、 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 制, 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 省环保厅牵头, 省经信 委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 建材、 有色、 火电、 焦化、 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 建立管理台 账, 对物料( 含废渣) 运输、 装卸、 储存、 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 放实施深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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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完成.各地可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 织排放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省环保厅牵 头,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 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 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 工业园区、 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 限 期进行达标改造.关停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污染企 业, 集中整合园区企业, 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 设施, 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统筹建设共有工艺设施.有条件的工 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配备高效治污设施, 替代企业独 立喷涂工序.(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商务厅、 省环保厅、 省―7―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 .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 发展节能环 保产业、 清洁生产产业、 清洁能源产业, 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 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 支 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促进大气 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 整体解决方案, 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 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培育一批高水平、 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牵头, 省科技厅配合) ( 二)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 .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 宜电则电、 宜气则 气、 宜煤则煤( 超低排放) 、 宜热则热, 多能源供暖, 确保群众安全取 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集中资源推进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等重点区域散煤治理, 优先 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
0 1 8年1 0月底前,
1 1个设区市 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
1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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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10月底前, 县(市) 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
0 0 %,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 率力争达到6
0 %以上;
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 重点区域平原 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 代条件的山区, 积极推广洁净焦、 洁净煤和其他洁净燃料及高效清 洁环保炉具.各地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 科学制定年 度实施计划, 明确改造数量、 改造方式.加强煤层气( 煤矿瓦斯) 综―8―合利用, 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 平.(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 环保厅、 省农业厅、 省电力公司、 晋能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
0 2 0年天然气占能源 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
0 %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 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重点支持京津 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 实现 增气减煤 . 煤改气 坚持 以气定改 , 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有序发展 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 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 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 构建形成全 省 外联内畅、 互联互通 的大燃气网.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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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年采暖季前, 地方政府、 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 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 采暖季实行 压非保民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等配合) 加快农村 煤改电 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 企业要制定电网发展规划, 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 满足居民采 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 煤改电 配 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 统筹协调 煤改电 煤改气 建设用地, 协 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省发展 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电力公司牵头, 省环保厅、 省国土资源厅配 合) ―
9 ― 加强 禁煤区 建设.2
0 1 8年1 0月1日前,
1 1个设区市均要 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 禁煤区 , 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 近郊区纳入 禁煤区 范围, 实施联片管控.2
0 2 0年1 0月1日前 县城建成区均要划定为 禁煤区 .完成以电代煤、 以气代煤等清 洁能源替代的地区, 地方政府应将其划为 禁煤区 . 禁煤区 范 围内除煤电、 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 禁止储存、 销售、 燃用煤 炭.( 省环保厅牵头, 省公安厅、 省煤炭厅、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