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10 |
一、要充分认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 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对 此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市、县在征 地信息公开中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市县应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 范围,对做好依申请公开、畅通公开渠道、公开信息时限等都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各地要及时转发县(市、 区) 局 (分局) , 并抓好培训学习, 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进行.
二、要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已成为信息 公开的主渠道.各地要高度重视网站建设,设立"征地信息" 专栏,完善功能,以满足公开需求.对《通知》下发后形成的 征地信息,应主动公开的,要随时公开;
对1999 年1月1日至
2008 年4月30 日和
2008 年5月1日以后形成的征地信息, 要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同时,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要抓好督导检查工作 土地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既密切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又直 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 社会对征地信息比较敏感, 关注度高. 同时,因各地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开 展很不平衡,个别地方甚至相当落后,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培训指导,确保依法扎实推进;
要加强 督导检查,确保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省厅将在
2015 年3月上旬开展一次《通知》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届时,将检 查结果通报全省,并按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 年10 月26 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 年10 月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