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0

一、

二、 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

4 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十

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 制业 ,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等行业;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仅有排放生活污水, 新增生活污水接管至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向水体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 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要求. (4)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修订),阳澄湖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第十一条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 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 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 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

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

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 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 域;

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 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经对照核实,本项目距北侧阳澄湖最近距离7000m,距北侧娄 江最近距离4450m,距北侧三级保护区边界3950m,不在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符 合《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管理要求. (5)与《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z2017{30 号),相关规定: 强制重点行业清 洁原料替代,2017 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

5 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 机溶剂……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油 墨替代…… 本项目属于包装印刷行业,现有项目技改不改变主要原辅材料,仍使用 UV 油墨,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扩建项目为数码打印,使用墨粉,不使用油墨,不会 产生 VOCs,因此本次改扩建项目符合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 (6)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深化 VOCs 治理专项行动.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油墨、 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20 年,全省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 减少 20%以上. 加强工业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 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 现有项目技改不改变主要原辅材料,仍使用UV油墨,属于低VOCs含量的油墨,扩 建项目为数码打印,使用墨粉打印,不涉及高VOCs油墨的使用,不会产生VOCs,因此 本次改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与排放,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的相关要求. (7)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地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9号,距离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准保护区约4050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内. 经查询《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距离项目厂 界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北侧的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约6000m,项 目所在地不在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 保护规划》相关要求.苏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见附图3.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2017 年度苏州工业园环境质量公告》,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 超标情况,NOx、P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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