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0 |
20 世纪
60 年代, 姜大爷学过中医, 在市区跟着 师傅问诊拿药, 街坊邻里都熟悉他.时间一长, 姜大 爷认识了傅某, 不久两人便喜结连理, 三个子女也先 后降生, 那个年代, 一家人过着平淡幸福的生活. 但好景不长,
70 年代初, 在社会环境影响下, 姜 大爷受到牵连.1976 年, 他不得已和妻子协议离 婚.他只要了一张条桌、 一个木箱, 其余
5 间房屋和 财产全部归女方和小孩所有. 此后, 姜大爷在原住宅楼顶加盖了第三层, 并一 直在此居住.1989 年底, 街道帮他办理了
15 平方米 的房屋所有权. 到2000 年, 丁老太进入了姜大爷的生活.姜大 爷由于长期独居, 加上晚年中风, 患上轻微瘫痪, 需 要人倾诉和照顾.于是,
2004 年夏天姜大爷和丁老 太登记结婚. 其后的几年, 丁老太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姜大爷, 直到姜大爷去世.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遗产房屋系被继承人姜 大爷婚前个人财产.姜大爷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 被继承人的遗嘱由刘老医师代书, 江某和向某两人 见证, 姜大爷在该遗书上捺印, 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 条件.从遗书的内容看, 姜大爷将财产及房屋留给 妻子, 且有见证人的证言加以辅证, 可以得出该遗嘱 系被继承人姜大爷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 丁老太 要求按遗嘱继承该房屋理由正当, 法院予以支持. 三子女不服, 上诉至中院要求予以改判. 二审中,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 按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 第17 条规定, 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 人签名, 而姜大爷并没有在遗书上签名, 仅仅是捺 印, 因此, 该份遗嘱是否因缺乏法定形式条件而无 效. 中院审理后认为, 因遗嘱人姜大爷未在遗嘱上 签名, 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故该遗嘱应 为无效, 三子女的上诉理由成立, 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 该房屋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法院在 综合考虑各继承人对姜大爷生前所尽义务等因素 后, 最终确定丁老太分得房产76%的份额. 法官提醒, 订立遗嘱是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一 种方式, 可以有效避免继承人之间因分割遗产而引 起的纠纷.我国法律对各类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作 了相关的规定, 公民订立遗嘱一定要严格遵照法律 的规定, 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以确保 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是合法有效的. 法官提醒, 订立遗嘱 是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 一种方式, 可以有效避免 继承人之间因分割遗产 而引起的纠纷.我国法 律对各类遗嘱的内容和 形式都作了相关的规定, 公民订立遗嘱一定要严 格遵照法律的规定, 必要 的时候可以咨询专业法 律人士, 以确保自己对财 产的处分是合法有效的. 这本是一起责任不大的普通交通事故, 商业保险就能解决 因为逃逸, 事情完全另一个样了 从儿子满周岁开始, 张某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 子的名义存入
300 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儿子
11 岁了, 刘某夫妇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张某要求儿子 随自己生活, 丈夫表示同意, 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 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应均等分割.对此, 张某不 赞同, 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 为此发生 争执.张某找了律师咨询, 离婚时, 孩子的教育基金 由谁管理? 律师告知: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关键取决 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 若受赠人 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 一般而言, 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 即放弃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