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10 |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关于对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8〕94 号) 收到日期:2018 年11 月12 日 生效日期:2018 年11 月9日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公司部分债券交易业务未及时入表;
公告编号:2018-045
2、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营业部原营销人员钱某涉嫌以转让员工持 股计划为名进行诈骗;
3、公司浙江嘉兴竹园路营业部原负责人何某异地履职.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公司予以警 示,提醒公司关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对照相关规定,就债券交易和分支机构管控进行全面自查, 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逐项整改,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再 次发生;
2、严格进行内部问责.对于内控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要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对于制度执行 不到位问题,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除要求违规责任人进 行书面检查外,还要根据违规性质和情节采取惩处措施. 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广东监管局提交书面 问责和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18-045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及时就上述问题采取切实 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书面问责和整改报告.公司将以 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
94 号)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