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0 |
三、营业计划实施成果(合并报表) 单位:新台币仟元 项目2016 年度
2015 年度 YoY(%) 营业收入 19,681,638 19,077,278 3.17 营业毛利 2,866,558 2,374,641 20.72 营业利益 1,588,217 1,117,025 42.18 营业外收(支) 25,321 -48,469 152.24 税后纯益 951,958 600,054 58.65 纯益率(%) 4.8% 3.1%
四、 营业收支预算执行情形 本公司
2016 年度并未对外公开预测数,故无须揭露预算执行情形,惟整体实际 营运状况及表现与公司内部制定之营运计画大致相当. 年营收约新台币
五、 获利能力分析(合并报表) 项目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报酬率(%) 5.68 3.81 股东权益报酬率(%) 13.71 8.54 营业利益占实收资本比率(%) 52.42 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比率(%) 53.26 34.70 纯益率(%) 4.84 3.15 税后每股盈余(元) 3.13 1.92
六、 研究发展状况 本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以市场需求导向为主,新埔厂更有效的提升在高阶云端伺服 器、网通产品尺寸安定性与薄板制程能力,在高阶智慧手机、平板使用之无卤环保材 料的超薄胶片与型变安定性亦提升至日系产品制程能力水准.本公司在
2016 年硬板 产品研发上主要成果:成功开发应用於伺服器超低损耗高速传输板材及应用於 HDI 智 慧手机无卤板材导入量产,并在汽车电子用抗高漏电压与耐高电流厚铜板材料开发通 过客户验证测试.软板产品研发上主要成果:成功开发出针对 OLED 及可穿戴设备的 超柔软、低回弹之基材及覆盖膜;
针对高频高速领域,在2016 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Low Loss 产品系列,开发完善 USB3.1 材料解决方案并已推广至客户端测试.
2017 年朝高阶无卤 HF、高散热 IMS、超高速传输 Low loss、汽车电子(Auto Motive)、高阶智慧手机(Smart Phone)、平板(Tablet PC)、软硬结合 Rigid-Flex 之产 品研发,并结合 Chip Set 上游原料供应商及工研院与下游系统应用客户垂直整合,共 同开发,掌握关键原料及产品运用趋势,预期本公司所有产品群在市场上更具领导及 竞争优势. 董事长:蔡茂祯 经理人:蔡馨 财会主管:周荣灿 36.27 附件二 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人审查报告书 董事会造送本公司民国一五年度财务报表(含个体财务报表),业经勤业 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黄瑞展、翁博仁会计师查核完竣之资产负债表、综合损 益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连同营业报告书及盈余分配议案,经本监察 人等审查,认为并无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条之规定,备具本报告书,敬请鉴察. 此致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股东常会 监察人:仕野(股)公司代表人:黄仁虎洪振攀程世芳中华民国一六年三月九日附件三 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诚信经营守则 第一条 订定目的及适用围 为协助本公司建立诚信经营之企业文化及健全发展,提供其建立良好商业运作之参考架 构,特订定本守则. 本守则之适用围及於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之 财团法人及其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之机构或法人等集团企业与组织(以下简称集团企业 与组织). 第二条 禁止不诚信行为 本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者(以下简称实 质控制者),於从事商业行为之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 不正当利益,或做出其他违反诚信、不法或违背受托义务等不诚信行为,以求获得或维 持利益(以下简称不诚信行为). 前项行为之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参政候选人、政党或党职人员,以及任何公、民营企 业或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受雇人、实质控制者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 第三条 利益之态样 本守则所称利益,其利益系指任何有价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义之金钱、馈赠、 佣金、职位、服务、优待、回扣等.但属正常社交礼俗,且系偶发而无影响特定权利义 务之虞时,不在此限. 第四条 法令遵循 本公司应遵守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政治献金法、贪污治罪条例、政府采 购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上市上柜相关规章或其他商业行为有关法令,以作为 落实诚信经营之基本前提. 第五条 政策 本公司应本於廉洁、透明及负责之经营理念,制定以诚信为基础之政策,并建立良好之 公司治理与风险控管机制,以创造永续发展之经营环境. 第六条 防方案 本公司制订之诚信经营政策应清楚且详尽地订定具体诚信经营之作法及防不诚信行为 方案(以下简称防方案),包含作业程序、行为指南及教育训练等. 本公司订定防方案,应符合公司及其集团企业与组织营运所在地之相关法令. 本公司於订定防方案过程中,宜与员工、工会、重要商业往来交易对象或其他利害关 系人沟通. 第七条 防方案之围 本公司订定防方案时,应分析营业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并加强 相关防措施. 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