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0 |
二、协议各方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联美控股共同控制的约定 作为联美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协议各方约定如 下:
1、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协议各方将延续过往对联美控股共同 实际控制的关系, 在行使任何涉及联美控股实际控制人权利或作为实际控制人作 出决策时,均需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 如经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股份简单多数的原则确定意见, 协议各方均应遵循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意见.
2、协议各方将保持共同实际控制联美控股的稳定性,未经协议各方中的其 他方一致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N晖国际有限公司或沈阳联美 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页) 苏武雄 苏素玉 苏冠荣 苏壮强 苏壮奇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