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0 |
25港元股份共 股(注二) 之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注三)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出席本公司於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35楼A至F 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所示投票(注四) .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22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赞成(注四) 反对(注四) 1. 批准增加法定股本. 2. 批准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授予特别授权. 3. 批准清洗豁免. 4. 批准特别股息.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5. 批准股本削减. 日期:2016年月日股东签署(注五) : 附注:
一、 请用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
二、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全部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三、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 「大会主席或」 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代表委 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四、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 「赞成」 栏内填上 「?」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请在有关决 议案之 「反对」 栏内填上 「?」 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就相关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酌情对召开 大会之通告所截以外,并於会上适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五、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团,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 正式授权人亲笔签署.
六、 倘属联名登记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於任何会议上就该等股份投票 (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 票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会议,则仅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 就该等股份投票.
七、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该表格之授权书 (如有) 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之副本,最迟须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举行时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方为有效.
八、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但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九、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