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10 |
7 4.3 报价以人民币计价. 5. 最后报价 5.1 本次竞争性谈判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响应文件书面报价,二次报价为 有效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报价;
5.2 供应商二次报价中报价相同的,通过随机(抓阄)方式确定排序;
5.3 供应商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报价无效: 5.3.1 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的;
5.3.2 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工作量或数量在二次报价前有实质性变更的 除外);
5.3.3 有选择性报价的;
5.3.4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
6、 保证金 6.1 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
18 时前交纳. 交纳方式详见:
第一章谈判邀请 ;
6.2 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
6.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3.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3.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 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 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 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 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
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供应商 应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答疑内容将书面形式发放给各供应 商;
8.4 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 供应商 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 A4 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 涂抹或改写;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3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9.4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 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左侧胶装.正、副本应单 独密封,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10.2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的格式进行封 装.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0.3 响应文件中应按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