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0 |
50 30
20 2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200(1)
300 100(1)
200 50 35(1)
50 氮氧化物 200(1)
300 200(1)
250 150(1)
200 150(1)
200 一氧化碳 - - -
20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 -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注:(1)位于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的锅炉执行该限值. 4.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锅炉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燃生物质成型燃 料锅炉 颗粒物
30 20
20 2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200 100
50 35 氮氧化物
200 200
150 150 一氧化碳 - - -
20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 -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DB 44/765-2019
4 4.3 自2021 年1月1日起,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 35t/h 及以上燃煤锅炉执行表
3 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执行. 其它锅炉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 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 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执行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的锅炉燃料及蒸吨类型、地域范围及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 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限值
10 35
50 4.4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4.1 燃料和灰渣的贮运 a)储煤场应采用半封闭或全封闭型式.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 应有防尘措施,炉渣应采用渣库储存,并采用挡尘卷帘、围挡等型式的防尘措施. b)储煤场卸煤过程应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煤炭输运过程中使用皮带机输送的应在输 煤栈桥等封闭环境中进行,并对落煤点采用喷淋或密闭等防尘措施.煤仓进料口应设置集气 罩.粉煤灰运输应使用专用罐车. 4.4.2 物料的筛分和破碎 a)由于工艺要求设置煤炭筛分、破碎工艺的,筛分和破碎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筛分 过程应设置集气罩,并配置除尘设施.破碎过程应对破碎机进、出料口进行密闭处理,或设 置集气罩,并配置除尘设施. b)石灰石制粉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石灰石粉应使用罐车运输、密闭储存. 4.4.3 厂区环境 厂区裸露地面应采用绿化等抑尘措施,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物料进出口 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4.4.4 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 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4.5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经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DB 44/765-2019
5 4.5 每个新建燃煤、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 机总容量,按表
4 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