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0 |
4 (2.74 平方公里);
秦始皇陵一般保护区为潜在的遗址分布区域,总面积 1758.14 公顷(17.58 平方公里).四至边界:重点保护区以外,南至望峰及西临快速干道, 北至新丰塬边缘及玉川河,东至兵马俑专用公路及秦俑馆馆前区 A 区东界,西至
108 国道及秦陵村窑池头组东面的现状河沟. 建设控制地带:秦始皇陵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 1552.00 公顷(15.52 平方公 里),其中一类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602.80 公顷(6.03 平方公里),二类建设控制 地带面积 949.20 公顷(9.49 平方公里).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为与秦始皇陵密切相 关的渭河二级台地以及山前洪积扇范围,总面积为 602.80 公顷(6.03 平方公里). 四至边界:保护范围以外,南至秦始皇陵视域范围内的骊山山脚线,北至新丰塬 边缘及玉川河,东至秦俑馆馆前区 C 区及山任小学东侧河沟,西至临潼城区东二 环路及临潼区体育馆.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为与秦始皇陵密切相关的骊山山地范围, 总面积为 949.30 公顷(9.49 平方公里).四至边界:南至秦始皇陵视域范围内的 骊山山脊线,北至秦始皇陵视域范围内的骊山山脚线,东至山任小学东侧河沟对 应的山沟,西至临潼城区东二环路对应的山沟.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位于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对照规划对一类建设控制地 带管理规定,本项目与规划中的管理规定对照如下表: 表1建设项目与《秦始皇陵保护规划》(2010 年)管理规定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管理规定 本项目建设情况 相符性
1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使用 性质不宜改变,且不得作为 城市建设用地 在该规划发布前, 该项目已取得 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临国 用(2009)第078 号),明确了用地 范围和用途;
项目于
2019 年1月10 日取得西安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西规地字第 LT (2019)
1 号),明确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 划要求;
同时取得西安市临潼区建设 和住房保障局、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风 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 西安泛海喜来 登酒店 项目选址意见的函(临建 【2019】21 号),明确该项目符合 景区规划和功能定位要求. 根据选址意见书,项目 选址位于《秦始皇陵保护规划》的一类 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 须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2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 行大规模取土、平整土地等 可能影响遗址安全或改变陵 本项目设计严格尊重原始地形地貌 特征,所有建筑物随地势展开,建成 根据《西安泛 海喜来登酒 店项目建筑
5 区环境风貌的各类工农业生 产活动;
后服从于原始地形趋势. 项目用地地势坡度较大,约为 6%,为 减小建筑开挖量, 在场地北侧套房区 和南侧集中客房区不设置集中大面 积地下建筑, 地下建筑功能集中设置 在中部功能区下方. 设计方案 文物影响评 估》报告评价 结论,项目基 地所在区域 内未发现任 何与秦 始皇陵相关 的古代遗迹 和遗物,因此 项目选址不 会对秦始皇 陵以及与 其有关的文 物遗址本体 安全造成影 响.
3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 (构)筑物的选址、体量、 高度、色彩等均应与陵区环 境风貌相协调,新建(构) 筑物高度不得超过
10 米.现 状建(构)筑物高度超过这 一限制的,远期拆除后新建 (构)筑物高度应遵守以上 规定;
本项目建筑物高度相对秦唐大道均 不超过 10m 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