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0

44 号令)及相关修改要求,本项目应 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

44 号令) , 本项目属于

68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中的 其他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经过现场勘查并查阅相关资料,编 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昆山市旭信铝制品有限公司变更废水去向项目 ②建设单位:昆山市旭信铝制品有限公司 ③建设地点:周市镇陆杨友谊南路

23 号 ④建设性质:改建 ⑤总投资:总投资

260 万元 ⑥建设性质:铝制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⑦变更内容:本项目为企业改变排水去向(达标排入河道变更为经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北区污水处理厂) ,企业内部原有管道保持不变,仅在排口及厂内局部管网进行改造.

3 所用污水管道共计 20m,管径 DN300mm;

雨水管道共计 228m,管径 DN300mm;

生活 污水管道共计 120m,管径 DN300mm.

3、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

4、项目所在地块及平面布置情况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 3,项目位于周市镇陆杨友谊南路

23 号.项目北侧为金峰 毛条厂, 南侧为池塘, 东侧为河道, 西侧为空地. 本项目距离南侧新塘村最近距离 200m, 南侧新塘村为本项目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租赁昆山市金峰毛条厂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 总建筑面积约 2730m2 , 具体情 况详见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4) .

5、选址规划 本项目位于周市镇陆杨友谊南路

23 号,根据昆山市周市镇总体规划,本项目用地 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 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 址合理.

6、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 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 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 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法 [2012]221 号),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1月24 日修改)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 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 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 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 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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