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10 |
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服务、转让;
软件开发;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本企业生 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机电设备安装;
普通货运;
自有房 屋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董哲锦、汤静、 徐柳成、叶宗泽.其各自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2862 万股;
董哲锦:79.5 万股;
汤静:79.5 万股;
徐柳成:79.5 万股;
叶宗 泽:79.5 万股.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8,615,75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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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