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0 |
5、 陶瓷废弃物须进行回收利用或委托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处 置. (二 )申 报材料 申报绿色发展资金补贴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潮州市陶瓷企业绿色发展资金补贴申请表;
2、 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文 字介绍及相关照 片或视频);
3、 由资质部门出具的近一季度排放达标的环境监测报告 (废气、废水 );
4、 陶瓷废弃物回收利用或委托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处置的情 况说明;
5、 近两年未发生环境违规违法行为情况证明 (由 属地环保 部门出具 );
6、 典型企业开展经验推广的佐证材料 (文 字介绍及相关照 片或视频,已 各案典型企业申报时提供 ). (三 )申 报程序
1、 初审 2018年12月 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 当地县区经信部门初审.县区经信部门结合企业申报材料及平时 掌握的企业情况进行初审.必要时,会 同当地环保部门及镇政府 (街 道办事处 )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县区经信部门初审通过后, 在申报企业 《 潮州市陶瓷企业绿色发展资金补贴申请表》上出具 初审意见.
2、 复审 县区经信部门将本辖区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 汇总上报市经信局复审.市经信局结合企业申报材料情况和县区 经信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必 要时征求市环保部门意见.
3、 公示 市经信局将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 7日.
4、 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由 市经信局将名单上报市 政府审定同意后,由 市财政局按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四 )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经信部门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督 查及抽查,如发现单位或部门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假凭证骗 取补贴资金的,除全额追缴已拨补贴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责 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