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0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广东金 强艺陶瓷实业有限公司陶瓷制品改扩建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 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乌洋村凤胜路南厝新路 下片,占地面积 27086.4 平方米,建筑面积
117000 平方米,主要 从事陶瓷制品的生产.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对原项目进 行改扩建,增加一批生产设备并扩大生产规模,改扩建后年产陶 瓷245 万件.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生产废水执行《陶瓷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表2新建企 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窑炉废气执行《陶 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表5新建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陶瓷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中表
6 现有企业 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烤花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的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烤花有 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DB4427-2001)中表
2 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
15 米排气筒二级标 准;
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 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其修改版)中规定的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 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0.20t/a,SS:0.20t/a, SO2:0.121t/a,NOx:0.965t/a,颗粒物:0.247t/a,氟化物: 0.025t/a,非甲烷总烃:0.00045 t/a.
四、项目应按照《广东金强艺陶瓷实业有限公司陶瓷制品改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 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 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 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5月15 日 抄送:潮安区浮洋镇经发办、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