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0 |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19 年2月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11 月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 代公司"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金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婧、李晓仪,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世鸿(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成守印、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李世鸿(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红利、辽宁宇声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丑荣贺(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19-007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红利、辽宁宇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现代公司于
2012 年3月19 日与李世鸿及案外人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星生态")签订《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与李世鸿等
35 名股东关于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协议》 (以下简 称"《投资入股协议》")及《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李 世鸿、 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关于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投资入股 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根据上述协议,现代公司向三星生态投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购三星生态
1229161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李世鸿作为三星生态的股东之一以及实际控制人向 现代公司作出三星生态将于
2014 年12 月31 日前上市等承诺,并约定了若发生 无法上市的情形时的股权回购等事宜. 现回购情形已出现,但李世鸿未依上述协议约定购买现代公司所持有的股 权, 且经现代公司多次主张后李世鸿仍不履行其义务,已严重违反了上述协议的 约定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现代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李世鸿 与丑荣贺系夫妻关系,双方于
1992 年在辽宁省海城市登记结婚,上述款项系发 生于二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就上述股份回购款项及罚息丑荣贺应当与李世鸿 共同承担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依法判令李世鸿、丑荣贺向现代公司支付股份回购价款人民币53041095.89 元. 2.依法判令李世鸿、丑荣贺向现代公司支付逾期回购罚息,以回购总价为基 数, 按照日万分之五为标准, 自应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暂计算至
2018 年1月9日为人民币 21662810.96 元,详见罚息计算表) ,以 上两项诉请金额暂计为人民币 74692947.94 元;
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李世鸿、丑荣贺负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