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0 |
2 事会议事规则》 会计师事务所 或 天衡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Natus GmbH&
Co.KG 指Natus GmbH&
Co.KG.Elekrtrotechnische Spezialfabrik für Industrie-Schaltanlagen-Systeme (德国纳图有限责 任与两合公司) Eden Power 指Eden Power CORP.(塞舌尔义庭电力公司) 纳图投资 指 常州纳图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1-10 月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法律意见书
1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纳图(常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京卓纬股字(2016)第19 号致:纳图(常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接受纳图(常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顾问, 为公司 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执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 《业务规则》 、 《标准指引》 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1 引言
一、 对于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 司的如下保证: 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复 印资料、副本资料、说明、证明或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隐瞒或误导的 情形;
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所提供的文 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公司所提供的复印资料、副本资料与原件 完全一致.
二、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律师是依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和我国现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监督管理办法》 、 《业务规 则》 、 《标准指引》 、《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 查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4.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 对有关参与本次挂牌的其他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资产评估报告》和 《验资报告》等专业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上述专业报告的引用并不意 味着本所对该等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上述专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判断、确认、保证或承诺. 法律意见书
2 5.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 公司、 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证言出具法律意见.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 的书面明示许可,公司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7.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股 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 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须经本所律师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 审阅和确认.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