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0 |
395 版本, 现以更改为395版本) , 现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至2016年04月27日08: 30时整, 其他内容不变;
请 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编辑投标文件, 给 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 长治市万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07日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国土资告字 〔2016〕 52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竞买事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者外) 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 (含港、 澳、 台地区) 申请参与竞 买的, 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 竞买;
必须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国 土资源局指定账户 (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
(二) 本次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 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 可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9日到东方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 三楼土地利用岗(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2 号窗口)获取挂牌出 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5月9日16 时整.经审核,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 请条件的,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6年5月9日17时整前确认其竞 买资格.
(四)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 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时间 为:东出让 2014-11 号地块:
2016 年4月28 日08:00 时至
2016 年5月11日下午15: 00时整;
(五) 挂牌时间截止时, 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 续竞价的, 转入现场竞价, 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 报名参加竞 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 应提交授权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 人交纳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符合挂牌出让对象条件的审查.
(七) 本 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 信函、 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 竞买成 交当天签订 《成交确认书》 , 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价款, 余 款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一次付清, 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必 须缴纳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
(九) 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应严格 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 绿化、 环保、 消防、 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 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
(十) 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 (耕地占用税及相 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 挂牌佣金和公证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十一) 其它事项: 挂牌的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 有变更, 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 《东方市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 , 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 分. (十三) 备注: 原2016年3月11日所刊登的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国土资告字 〔2016〕 44号)作废. 联系人: 方小姐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