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10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皖安监二函〔2017〕160 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 专项行动工作有关要求的函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日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明察暗访山西省钢铁行业化解过 剩产能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出通报,现随文印发你们,并 结合我省相关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明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 各地要学习借鉴山西省细化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 法专项行动工作的执法检查标准,会同公安消防、质监部门对停 产企业实现全覆盖执法验收, 有效解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 员专业能力不足问题的做法,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厘清监管职 责, 发挥监管合力, 准确执行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要求, 组织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督促企 ―

2 ― 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要按照

7 月下旬全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班的要求,加大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人员 的培训力度,以宣贯《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 册》为抓手,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 能力,将安全执法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组织开展辖区 内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三、严密配合,积极配合清理钢铁行业违法违规产能 各地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建立 完善本地区钢铁冶炼企业白名单,通过严格执法,彻底清理"地 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 困发展办公室有关规定, 未经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 和行业主管部门公示,并履行项目建设手续的,涉及钢铁冶炼产 能的高炉、转炉、电炉等主体装备的新建、技改(含搬迁、移位、 换新等)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同时依法移送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

3 ―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西省运城 市、 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 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8月14 日―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 年8月14 日印发 共印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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