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0 |
71 万元,环保投资 308.4 万元,占地面积
3740 平方米.该 项目由块矿中间仓、块矿临时上料仓、烘干设施、进料系统和出料 系统组成, 烘干处理系统设计能力为 300t/h. 新增矿块临时上料仓、 2#焦炭库转运站、烘-1 转运站、烘-2 转运站、筛分室.公司计划依 托本项目新增的除尘系统对 K1-K5 转运站、块矿筛转运站、新规划 焦炭仓转运站等进行除尘改造.经我局审核,本项目在落实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审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在建设期及营运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作为回填土方;
通过对施工场 地进行洒水、对工地进行围护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屏蔽隔声等措 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严格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及《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 定,施工厂界采取隔离防护,车辆运输、原料存放等采取遮盖措施;
出入车辆及时清洗,不得带泥上路,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2、高炉燃烧废气、圆筒干燥机粉尘经圆筒干燥机尾罩收集后由 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山 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皮带上料通过封闭措施处理,确保 厂界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的要求.
4、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 8.1 吨/年,氮氧 化物排放量 2.1 吨/年.
二、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该项 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 告.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重新报我局审批.
四、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 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公章2018 年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