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10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行拆除车库内不符合车库规划审 批的包间、 厨房、 卡座等违法建设内容. 逾期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 本机关将依法决定强制执行. 如你们对上述催告有异议, 可在 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机 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 路东段219号

电话: 0839-5224555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26日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 苍综执履催[2019]第1号 当事人: 姚俊, 男, 汉族, 现年

55 岁, 联系

电话: 13308126166, 身份证号 码: 510824196403180010, 家住苍溪县 陵江镇解放路东段65号北楼201室. 杜翠华, 女, 汉族, 现年

49 岁, 联 系

电话: 13678396999, 身份证号码: 510824197002190028, 家住苍溪县陵 江镇兴贤街12号. 经查,

2010 年10 月你们与韩俊、 姚喻舒、 奉猛、 姚会清6人购买了四川 国荣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建成的 滨江 首座 多层负一层车库, 车库买卖合同 约定仅作车库使用.根据苍溪县经纬 房产测绘有限公司测绘报告, 该车库 建筑面积为 954.04 平方米, 部分车库 交给牛小刚等人使用, 另一部分你们 自己留用.从2012 年8月开始, 你们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擅自在 留用的车库内建设了包间、 厨房、 卡座 等违法建设, 作为 渔人码头 餐厅使 用, 改变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为 车库的使用用途和功能.你们的上述 建设行为违反了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 例》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属违法 建设.原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于

2016 年6月24 日向你们送达了 《行政 处罚决定书》 (苍城执罚字 〔2016〕 第7号) , 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 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 除车库内不符合车库规划审批的包 间、 厨房、 卡座等违法建设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44条 的规定, 本机关限你们自本公告生效 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车库内不符合 规划审批的包间、 厨房、 卡座等建设内 容.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自行拆除, 本机关将依法决定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 年4月26日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 广元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 公建民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广元市民政局兹邀请符合条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比选, 现将有关事 项告知如下:

一、 比选项目: 广元市社会福利院 公建民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二、 报名时间、 地点:2019 年5月14 日到

2019 年5月16 日上班时间 (上午 9:00-下午 5:00) , 在广元市社会 福利院现场获取.

三、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政府采购专业资质;

7.具有相关服务类业绩(提供2018 年至今的采购代理协议或挂网 公告) ;

8.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比选 地点:

1、 响应文件份数: 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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