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10

第三, 完全是由于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 他主管当局在执行其职责时疏忽或其他过失行为 所造成的损害.

四、论述 1.法律选择的方法:(1)依法律的性质决定 法律的选择;

(2)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4)依利益分析或利益导向决定法律的选择;

(5)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6)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有利 于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的选择;

(7)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2.运用公共秩序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

(二)注意区分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

(三)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 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项混淆.

(四)只要公约中包含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缔 约国就可以援引该条款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五)如何对待外国的公共秩序. 3.论述国际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1)就机构的性质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只具 有民间团体的性质,而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 (2)就管辖权来源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管 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 础上.而法院审理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则来自 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赋予的,而非当事人双方 的授权.(3)就审理程序的公开性而言,国际商 事仲裁程序一般都是不公开进行的.而法院除极 少数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之外,原则上是 必须公开进行的.(4)就当事人的自治性而言, 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自治性大大超过国际民 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治性. (5)就审级制度而言,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

五、案例必备法条 1.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 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 3.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 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的,按照其协议. 4.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 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 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 继承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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