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0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 推荐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调查指引 )、《挂牌审查一 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以下简称 内核参考要点(试行) ),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福证券 )对晶樱光电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晶樱光电本次申 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华福证券推荐晶樱光电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 (以下 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系统业务规则》、 《调查指引》、 《内核参考要点(试行)》的要求,对晶樱光电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 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业务情况、 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晶樱光电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部分董事、 监事、 员工进行了交谈;
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 凭证等;
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2 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晶樱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对晶樱 光电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内核意见 华福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以下简称 内核小组 )在对晶樱光电拟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报文件进行了认真查阅后,于2016 年7月4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包括柳淑丽、韦玮、赵强兵、陈伟、刘庆文、曹珍、严琦七人,其中陈伟为律师委员,韦玮为会计师委员、曹珍 为行业专家委员、刘庆文为内核专员.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 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 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推荐业务规定》等对内核审核的要求,参会内核委员经过讨论,对晶 樱光电本次挂牌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内核参考要点(试行)》的要求对 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