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1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 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 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苏州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 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 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26.8 公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 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 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

6 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

项目生活污水 排入苏州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不违 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4)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阳澄湖准保护区内,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 准保护区禁止建设对水质有污染的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 、印染、 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 、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禁建项目,符合《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 (5)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7月)中红线区域范围明确了阳澄 湖(相城区)重要湿地一级管控区范围为 以湾里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范围的 水域和陆域 ,二级管控区范围为 阳澄湖西界和北界为沿岸纵深

1000 米,南界为与 工业园区区界,东界为昆山交界 .根据调查,本项目距离阳澄湖西界约 1.3km,不 在其一级、二级管控区内,本项目不属于禁建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规划》 (2013 年7月)的规定.详见附图

5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相城) . (6)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 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性分析 经核实,本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一级、二 级管控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② 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③ 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SO2和PM10年均浓度值、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可达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和PM2.5年均浓度值、O3日最大 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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