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1 |
0 1 7年本)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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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年1 2月2 8日) 青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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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3 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 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 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 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落实企 业投资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 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目目录 ( 青岛市2
0 1 7年本)》 ,并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须按照规定报 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 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 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 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 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 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 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 行审查的依据.要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 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 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 手段.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 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 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行业宏观调控 政策措施和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 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三、对于 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 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落实国 家、省、市关于化解产能过 剩矛 盾的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 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 ( 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 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 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 《 国务院关于煤 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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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7号)要求,从2016年起
3 年内原则上 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 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 减量置换. 认真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 《 山 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 作方案》 ,所有化工类项目备案权限上收到市政府 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 投资额低于3亿元 ( 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 建危化品项目. 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 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 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 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 符合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 要求.
四、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要改 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 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 求进行审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 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 活动的管理.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1―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