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1

二、项目建设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 第122 号),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该项目 已进行了备案,并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证明备案证明(2018-371426-29-03-043052),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平原县城乡总体规划(附图 6),本项目不在山东省平原县城乡总体规 划范围内,不与山东省平原县城乡阿总体规划相违背.根据企业提供的平原县国土资源 局出具的土地证明(附件 4),本项目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平原县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同时,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2 年本)》中相应用地,也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 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

3、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龙门经济开发区,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 1. 表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 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 根据平原县国土资源局证明文件,项目用地符合山东省平原县城乡总体规划的 要求. 供水、供电 项目所在地配套完善的供水管网、供电设施. 交通运输 项目周围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

3 外界环境对项目 影响 项目周围主要为一般企业及道路, 周围企业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较小. 该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 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 废气、 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作农肥;

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对风景名胜区的 影响 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 环境敏感点 距离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是项目车间南侧 160m 的康庄村,项目污染物经相 应污染采取防治措施后,废气、噪声厂界均可达标排放,因此对项目周围敏 感点影响不大. 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4、与德州市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可知,平原县周边共有

5 处生态 保护红线区,见表 2. 表2平原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生态保护红 线区 德州市平原马减竖河省级湿地公 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南起新庄村西侧的平原县夏津县县界,北至甜 北村东侧的平原县德城区县区界,纵贯恩城 镇、王杲铺镇. 德州市相家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 保护红线区 南侯庄村南部,向东南方向延伸,其中在张官 店村向西南延伸,东侧的村庄分别为车东村、 李庄村、邱庄村、张官店、西刘新环村,西侧 的村庄为大崔庄村、姚庄村、北高庄村、范庄 村、大张庄村. 德州市丁东水库水源涵养、土壤保 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董屠村,西至郭家沟,南至曲六店村,北 至德州南环. 德州市万庄村土壤保持生态保护 红线区 东至于庄村,西至牌子村西口,南至南庙梁庄 村北口,北至王水坡村. 德州市平原鲁北森林公园生物多 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北至谢家汶,西南至秦庄村西. 该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要求,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4.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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