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11 |
2017 年第
1 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夹江县征 地补偿安置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将夹江县
2017 年第
1 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夹江县
2017 年第
1 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川府 土〔2018〕207 号)批准,征收位于夹江县v城镇牌坊社区
5 社, 易漕村
2、
3、
4、5 社.
拟征收集体土地 8.1306 公顷,其中农用 地2.9004 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 2.5754 公顷、园地 0.2301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949 公顷) 、建设用地 5.2202 公顷、未利用 地0.010 公顷.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人民 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该批次需农转非
42 人.
二、被征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 数量、补偿标准按川府函〔2012〕98 号文件标准执行.地上建 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属于集体的 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归所有者所有.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 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及生产、 生活安置和征地农转非人员的 社会保障.
四、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五、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夹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 年5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