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1 |
9 联系
电话:0391-6933399 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中标单位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299 号 等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设备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
1 年后付清(无息).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
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
第八章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济源市克井镇环卫车采购项目 JGZJ―采―2017032 公司地址:济源市学苑路西段原律师学校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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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其他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主要技术标准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投标须知第
1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 12.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并通 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相应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2 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内容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否则,视为收到和默认该修改文件. 12.1.3 澄清文件或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2.1.4 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准. 12.2 招标文件的异议 1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同时,供应商应认真 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是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