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11 |
1982 年后重塑了农村 地区的经济改革的许多方面表示称赞,3 不厌其详地叙述物质生活如何比
50 年 代的要好得多.她们并不为集体的消失而感到遗憾.但她们也没有批判集体. 当妇女们回忆集体劳动时,她们回顾的是自集体化结束后的二十多年的时间. 集体化时期试验的失败,许多人对试验引起的多年生活水平每况愈下的不满, 现在都沉寂了.人们不再对集体化时期进行清算,并且如果说集体化的运作细 节曾经对她们来说重要,现在也已不再重要了.很多妇女讲述的都是一个 生 活两次变得更好 的故事,一次是在
20 世纪
50 年代,另一次是在
80 年代.在 这个故事中,集体化和去集体化彼此不矛盾;
两者都是进步.虽然这些妇女们 叙述的事件表明,自1949 年以来官方的所作所为极为混乱和不连贯,但是她们 讲述了一个总体物质水平得到提高的故事. 然而,集体的消亡和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巨变在农村的老年妇女身上留 下令人不安的记号.她们在巨大的冷漠面前跟我们对话,并通过我们跟其他人 对话. 中国宪法规定子女要赡养年迈的父母,禁止虐待老人.4 然而,当前改革 时期的经济压力以及数十年来家庭结构的变化,都削弱了老人的地位.随着她 们的子女结婚、组建新家庭、在竞争不断增强的市场上打拼且不一定能成功, 这些老年妇女中的一些被忽视、甚至被虐待,这在集体化时期很可能――我们 不敢十分肯定――是无法被接受的. 一直以来,孝顺的儿媳都是确保农村老人能够得到照顾的关键人物.
50、
60 年代结婚的妇女大体上延续了这一角色.当她们讲述起那些年的时候,她们
3 以下学者对农村改革进行了十分有益的讨论:柯丹青(Kelliher)1992 年;
杰华(Jacka)
1997 年;
刘新
2000 年;
熊景明
2000 年;
齐新(音)1999 年;
曹锦清
2003 年;
蒋泽 先2005 年;
陈桂棣和吴春桃
2006 年;
高小贤
2006 年之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第四十九条规定: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 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 女和儿童. (http://www.usconstitution.net/china.html#Article49).1998 年和
1993 年 的宪法修正案依然保留了这些条款. ?
3 ? 为公婆提供的照顾依然对她们叙述一个具有美好品德的自我至关重要.但现在 到了她们去享受当婆婆的好处的时候――获得尊敬和得到物质上的支持――社 会的期望却变了.她们的儿媳和儿子们更喜欢夫妻俩住在一起、组建一个富裕 的 小家庭 ,而不喜欢住在一个需要照顾老人的大家庭里.许多年老的妇女 都是寡妇, 一个人吃饭 ――即只负责自己家里开销――的情况十分显著. 很多时候她们只能偶尔从儿子、尤其是那些经济上有困难的儿子那里得到一点 物质支持,但这种支持往往不够,或者干脆没有.即便她们和儿子们都住在同 一个屋檐下,她们还是得自己照料自己.试图通过再婚以重建一个新家的年老 寡妇和鳏夫们会发现,他们的婚事遭到害怕家里财产会因此而减少的成年子女 的反对.尽管很多年老的妇女都同意当下的物质产品变得相对充裕,但她们也 认为,当地的贫困状况和不断变化的家庭价值观念限制了她们去获得这些产品. 她们关于
50 年代的故事里并没有表现出对自己年老体衰的悲悯或哀怜之 情,5 而是表达出对家庭成员和社会的抗议.社会曾倚赖并且要求她们付出大量 的劳动、却普遍未认可这些劳动,而现在又逐渐将她们视为负担.这些故事提 醒我们,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不仅依靠了妇女在棉田里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 力,还依靠了她们被全盘遮蔽了的家务劳动.它们表明,正如社会主义带有深 刻的社会性别特征和指向一样,对社会主义的多层变革、困难和意义的记忆也 是如此. 本章探究年迈的农村妇女所共同持有的进步叙事,在这种叙事中,她们 塑造了一个英勇且有美德的过去以挽回被贬低了的当下.本章亦探索改革开放 时期家庭领域新如何成为新的显性存在.家庭领域不再是一个无偿劳动的场所. 在改革时期一次并不怎么成功的变革中,家庭领域成了一个使许多老年妇女边 缘化的所在.此终章讲述妇女们叙述的关于新近过去的故事,突出她们继续为 自己要求一席之地而不断作出的努力. 进步 如妇女们所讲述的那样,1949 年革命带来了新的可能性.这些新的可能性不是 通过改变妇女每天所做的工作得以实现,因为妇女一直都做这些工作.它们甚 至不是通过抨击旧习俗得到实现:守寡守节只会使像曹竹香这样的新兴领导赢 得尊敬.革命改变的是农村妇女工作的环境,消除了一些对安全和生计构成的 最恶劣的威胁:征兵和流寇.革命减缓了长期食物匮乏带来的影响,在农闲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