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1 |
2011 年总第
328 期 政策/评论 外商投资PE政策试点启动 滨海新区将先行先试 天津滨海新区在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的金融改革创新再获政策支持. 日前, 天津市发改委、 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 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 该办法对于由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资金募集和投资、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备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 规范. 《办法》规定,鼓励本试点工作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据悉, 《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吸引境外投资者投资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 进境外成熟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先进的管理、 运作经验, 以培养本土的股权投资企业 管理机构和人才,鼓励试点企业投资于滨海新区. 《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应当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设立;
股权投资管理机 构实收(实缴)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申请试点股权投资企业中的境外 出资人, 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 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
5 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 不低于
10 亿美元. 《办法》还要求,每个境外出资人至少在试点股权投资企业中出资
1000 万美元以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投资设立股权投 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与试点的,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指出,试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股权投资企业的 资金须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条件在托管银行进行托管. 托管银行应具备: 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 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并具有足够的熟悉 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
具有安全保管企业财产的条件,和满足托管业务需要的固定场所,配 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
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具有 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最近
3 年没有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
托管银行须与市备案办签订试点战略合作协议. 对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要求托管银行协调市备案办对试点企业运作合规性进行监督;
协助外汇管理部门对试点企业的外汇资本和实施监督;
协助试点企业进行项目股权投资, 以 及投资过程中的资金管理;
对试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
作为试点企业外汇资金结售汇 的清算银行;
向市备案办保送试点企业的每笔投资项目和资金结售汇信息.返回目录 第1页VC 每周简讯
2011 年总第
328 期 福建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门槛不少于
3000 万人民币
11 月15 日, 福建省发改委表示, 该委已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此前, 《福建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闽政办〔2011〕217 号,下称 福建办法 ) 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门槛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并严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在福建办法出台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和湖北省陆续出台了类似办法,广东 省也表示将在近期出台有关办法. 福建省发改委表示, 全国性的规范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或部委规章目前尚未出台, 由于 缺少相关规章政策,地方上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困难与障碍,规范程度也有待提高. 此次, 福建办法规定了股权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合伙人资格、 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与注册 登记办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特别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货币资产托管要求、股权投资企 业的备案与管理要求等内容. 其中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