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1 |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讷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讷环罚【2018】17 号) 收到日期:2018 年6月15 日 生效日期:2018 年6月15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讷河市福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讷河市环境保护局对讷河市福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 发现讷河市 福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 产;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水.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2、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水. 公告编号:2018-023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讷河市环境保护局对讷河市福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第31 条规定,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第83 条第
3 款规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并实施罚款人民币 柒拾万元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的金额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接受监管部门的 处罚决定及整改意见并缴纳罚款, 同时公司已向当地环保局提交了相关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环评验收申请.今后公司将组织管理层和员工加强《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严格做好风控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8-023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讷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讷环罚【2018】17 号). 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