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1 |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 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
14 时15 分在本院巡 回审判点 (原江东法院) 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逾期 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催1号 申请人绍兴上虞轴承工业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 一份遗失,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 定, 现予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绍兴上虞轴承 工业公司.
二、 公示催告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一份 (汇票号码: 30100051/25464885, 出票金额为
50000 元, 付款行交通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出票人为浙江金 环轴承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绍兴上虞轴承工业公司, 该票据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 出票日期为
2018 年1月18 日) .
三、 申报权利的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8年8月3日止.
四、 在申报权利期间内, 利害关 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 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破3号2018 年1月24 日,本院根据浙江温州鹿城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申请,裁定受理温 州市百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利公司 )破产 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 司担任百利公司管理人.百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18年4月5日前,向管理人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 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 道789 号智慧谷 I 幢后侧四楼;
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人: 庄志坚、王 佐双,
电话:
13706667077、
13587890180、 0577-88676198)申报债权.逾期未申 报债权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 十六条规定处理.百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定于2018年4月12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二 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 债权人及百利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百利公司 的股东(吴益双、 蔡建强)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 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 会计账 簿、 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 计报告及公司印章、 证照、 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 料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 百利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破4号2018 年1月26 目,本院根据浙江温州鹿城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申请,裁定受理温 州市宏欣金属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 宏欣经营部 )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 限公司担任宏欣经营部管理人.宏欣经营部的债权 人应于
2018 年4月5日前、 向管理人温州中科企业 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 区车站大道
789 号智慧谷 I 幢后侧四楼;
邮政编码: 325000:联系人:庄志坚、 王佐双,
电话:
1370666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