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1

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应流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

3、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霍山应 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仍在公 司任职的,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 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另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 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 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若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 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 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本公司境外法人股东 CDH Precision (HK) Limited、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承诺:自应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应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应流股份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应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5、本公司股东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 正海聚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应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中心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应流股份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应流股份回购本公司/本中心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应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3 年12 月20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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