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1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中药饮片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2011 年第

9 号令公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修正) ,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 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的,为允许类 .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导向. 同时,

2018 年10 月24 日四川协丰药业有限公司根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 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完成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8-510114-73-03-307340]FGQB-0518 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赁四川协丰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国土证(新都国用(2010) 第8224 号),项目用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与用地性质相符.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都区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合法.

2、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产业定位的符合性分析 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起步区和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工业东区) 连片区分别于

2006 年和

2009 年取得了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对其环境影响报 告书批复(成环建〔2006〕复字269号、成环建〔2009〕243号).历经十年发展,园区 形成了以机械制造(航空动力、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材料工业、 机电工业、机械与成套装备为主的发展产业.起步区与连片区两个园区整合为成都市工 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后,规划总面积为12.48km2 . 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于2016年经成都市环保局以 《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 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成环建评〔2016〕 四川协丰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药饮片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

3 176号)审批通过.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 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园区建成至今,规划范围无变化;

起步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制 造(航空动力、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产业定位无变化;

连片区主 导产业为材料工业、机电工业、机械与成套装备,产业定位无变化;

起步区与连片区的 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工业东区污水处理厂(成都天雅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处理后排入毗河. 根据调查,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工业东区) 起步区内, 本项目进行中药饮片生产,属于医药类,符合(工业东区)起步区产业规划.同时,成 都新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明,证明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产业定位要求.

3、 承诺制项目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 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1-1 项目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实施范围: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 划环评或跟踪环评的自贸区、产业 园区 本项目位于新都区新都街道普河路199号, 属于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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