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11 |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 年7月中旬至
2015 年底) . 1.全面检查.各地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包括设区市 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 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要组织机关人员、行风监督员、责 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 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 2.严肃查处. 各地对有偿补课行为, 要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曝光一起.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 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 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 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三)总结评估阶段. 分年度开展专项治理总结评估. 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 例, 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 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教 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基教处、师范处、督导 处、驻厅监察专员办和浙江教育报刊总社等处室(单位)负责人 参加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专项治理相关工 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校长 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 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 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 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各地各校要结合 实际,精心制订治理方案,认真部署治理工作,明确治理重点, 通过治理有偿补课,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 尊重.对此前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地区和学校,要及时做好相 关工作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切实贯彻教育部《规定》 精神.
(二)加强教育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并把宣传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常态,始终 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要迅速将教育部《规定》要 求传达到中小学校、 教职员工、 学生及家长. 要将学习教育部 《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要教育和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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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要 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淡泊名利、崇 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 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 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拒绝 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 过重的课业负担,综合治理,务求从源头上加以根本解决. 严格考核.省教育厅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市、县教育科 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重要内容, 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 牌督导的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 地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 学校工作考核的 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各中小 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 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建立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 教师、 学生、 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 省教育厅将公布 各地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各地要公布各学校的治理有偿补课 举报电话, 经常化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 督. 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 视情节轻重, 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 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 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 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建立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 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 任.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本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总 结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于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