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1

6、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本项目原有职工

10 人,改建后职工人数为

50 人,年生产

300 天,2 班制工作,每 天工作

16 小时,年运营时间

4800 小时.厂区不提供食宿.

7、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2013 修订)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 类,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 》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 根据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8、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上洪路

80 号,该现状为工业用地,厂房为工业厂房, 随着区域规划的调整, 该地区已被调为非工业用地. 但土地用途根据规划的调整实施有 一个过程, 考虑到昆山香格拉高级时装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 避免厂房由于闲置而浪费 土地资源, 出租给苏州鸿创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且承租单位承若严 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无条件配合政府的拆迁.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预测分析表明,项目的 废气、废水、噪声对当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9、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 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实现雨 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 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7?\?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

第三章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 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 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 》第二十四条规定准保护区禁止下列行 为: 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

禁 止在距二级保护区

1000 米内增设排污口. 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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