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1 |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 〔2017〕
7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 〔2017〕
8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 、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的 相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
2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 效益的市场化选择,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 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 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李宁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