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1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化工 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 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4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 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范畴,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4、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民营创业园区天宇路以东晏华大街以北,租 赁山东天宇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鲁(2017)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358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信息发达、位置优越、水 电齐全,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四周无重大污染源,周围环境对本项目建设无明显 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期间通过采取有效的废气和噪声治理措施,产生的污染物均可 达标排放或不外排,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5、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表2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 结论 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 供水、供电 项目供水管网、供电设施齐全 交通运输 项目北临厂前道路,南侧

240 米为晏华大街,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 理位置比较优越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周围主要为农田及道路等,本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 围环境对本项目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用作农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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