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1 |
核准批复文件(文号:湘发改能 源[2015]96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满足湖南省电力负荷增长需求,优化调整电源结构,同意建设本项 目.
(二)项目单位为由本公司控股组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建设地 点为岳阳市华容县东山镇.
(三)本项目建设 2*1,000 兆瓦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并择机建设松 木桥至厂区的进厂铁路专用线.
(四)本项目安装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监测装置,投产后各项污染 物排放指标须满足国家和湖南省环保要求,确保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浓度分别低于
5 毫克/标准立方米、35 毫克/标准立方米和
50 毫克/标准立方米, 满足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标准.项目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建成运行后 供电煤耗不高于
273 克/千瓦时,厂用电率不高于 4.3%.
(五)本项目动态投资约人民币 81.65 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 20%,由项目 公司出资. 受外部环境及电力需求等因素影响, 本项目的开工及投产日期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5 年12 月10 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