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1 |
1000 米至下游
1000 米,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徐洪河 中心线 两侧各
250 米 范围 26.62 2.53 24.09 W 1.9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针对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板材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中央集尘装置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 排气筒达标排放,封边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UV 光氧装置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生 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沙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西沙河;
各类固 废均达到相应处置;
本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
5 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 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不属于 两高一资 型企业,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 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所在地目前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 (试点版)进行说明,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与限制 准入类中. (3)与《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对照《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苏发〔2016〕47 号)文件要求,本 项目无燃煤锅炉、不属于化工企业、也不在太湖流域,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家具生产过程使用的封边胶为热熔胶,热熔胶是一种不含有机溶剂、不含水分的 100%固体可熔性聚合物, 是一种环保型、 无溶剂的热塑性胶. 因此, 本项目符合 《 两 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苏发[2016]47 号)要求. (4) 《徐州市
2018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 对照《徐州市
2018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徐空气提升办[2018]19 号)文件要求: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 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 放项目,应从源头上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家具,属于板材加工的重点行业.但本项目无喷涂 工艺,封边采用的 EVA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基料热熔胶,是一种不含溶剂、 不含水分的 100%固体可熔性聚合物.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徐州市
2018 年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徐空气提升办[2018]19 号)文件要求. 综上,本项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三线一单 、 《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 《徐州市
2018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徐空气提升办 [2018]19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4、选址合理性分析
6 (1)与国家及江苏省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相符性 本项目为家具生产,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 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 中 限制用地项目 和 禁止用地项目 ,也不属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中 限制用地项目 和 禁止用地项目 .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符合用地项目政策. (2)与区域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睢宁县沙集镇电子商务园标准厂房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