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1

15 万吨/年,有效期为

2016 年7月至

2018 年7月. 评估史及价款处置情况: 根据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禹州市磨街乡新兴煤矿等 53个采矿许可证换证延续 认定的请示(许国土资矿【2004】06 号)和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禹州市鸠山乡范 门一矿等

41 个乡镇采矿许可证换证延续认定的请示(许国土资矿【2004】08 号), 河南万迪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认定可采储量 16.814 万吨,应缴纳采矿权价款 20.18 万元;

河南省广播电视台

104 电台禹州煤矿认定可采储量 13.90 万吨, 应缴纳采矿权 价款 16.68 万元;

河南省广播电视厅

104 电台科兴煤矿认定可采储量 24.50 万吨,应 缴纳采矿权价款 29.40 万元.合计:认定可采储量 55.214 万吨,应缴纳采矿权价款 66.26 万元,折合 1.20 元/吨. 三个小煤矿价款都已缴纳,因缴纳时间较早,部分票据已丢失,目前所找到的 票据为: 河南万迪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煤矿 20.18 万元;

河南省广播电视台

104 电台 禹州煤矿 8.34 万元;

河南省广播电视厅

104 电台科兴煤矿 14.70 万元;

根据许昌市 禹州神火宽发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

10 - 国土资源局、 许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处提供的已缴纳价款证明: 河南省广播电视台

104 电台禹州煤矿于

2004 年5月16 日按照许昌市(许国土资【2004】6 号)文的认定要 求缴纳采矿权价款 3.34 万元;

河南省广播电视厅

104 电台科兴煤矿于

2004 年5月18 日按照许昌市(许国土资【2004】8 号)文认定要求缴纳采矿权价款 5.88 万元. 根据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禹州市非税收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已缴纳价款证明:河南省 广播电视厅

104 电台禹州煤矿按照许昌市(许国土资【2004】6 号)号文件的认定要 求应缴纳采矿权价款

5 万元,实际缴纳

5 万元;

河南省广播电视厅

104 电台科兴煤 矿按照许昌市许国土资【2004】08 号文件的认定要求应缴纳采矿权价款 8.82 万元, 实际缴纳 8.82 万元.合计共缴纳采矿权价款 66.28 万元. 本次评估为该采矿权第一次评估.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评估基准日一 般选择会计期末,距离评估开始日不超过两个月,距离评估报告申请备案不超过六 个月.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6月30 日.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费标准 和各种经济指标均以此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为依据.

七、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据 1.1996 年8月29 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1998 年2月12 日国务院令第

241 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1998 年2月12 日国务院令第

242 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务院令(第13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5. 国务院令(第150 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6.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 法》;

7. 国土资源部关于重新发布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 土资发【2000】302 号);

禹州神火宽发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

11 - 8.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施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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