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1 |
2011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的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案执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1. 公司A股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即2014年6月16日)下午三时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凭身份 证、股票账户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 H 股股东. H 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具体请见公司
4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发送的通知、公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 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和2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 汉路3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
外地股东也可在 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 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2.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 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 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 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 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 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 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 致董 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权利. 4. 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 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 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代理委托书 (如适用) 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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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 有关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
电话:028-87583666或028-87583550 传真:028-8758355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610036 特此公告. 附件:
1、回执
2、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6附件1 回执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 )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姓名 持股量A股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 对 亲自/委托代理人 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 610036)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