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1 |
158292 吨/小时内.地下水采用分区防渗措施进 行保护. ―
4 ―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 声设备, 并采取隔音、 消声、 减震等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相应声环境功 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 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 理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完善全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健全环境事 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 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本项目排污口,并 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 监控.
(七)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 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 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 氧化硫、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应分别控制在
6059 吨/年、
4864 吨/年、12424 吨/年、340 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湛江市 生态环境局调整核拨.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环审〔2015〕
45 号文批复要求,不另行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
5 ―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 报告书分送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2月14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统计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技术中心,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 年2月14 日印发 ―
6 ― 附件 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生产 工序 生产设施 基准含氧 量(%) 有组织排放(mg/m3 ) 颗粒物 二氧 化硫 氮氧化物 原料场 原料场 ――
10 ―― ―― 烧结 (球团) 烧结机机头 球团焙烧设备
17 10
35 50 烧结机机尾 带式焙烧机机尾 其他生产设备 ――
10 ―― ―― 炼焦 焦炉烟囱
8 10
30 150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 转运 ――
10 ―― ―― 装煤 ――
10 50 ―― 推焦 ――
10 30 ―― 干法熄焦 ――
10 50 ―― 硫铵结晶干燥 ――
10 ―― ―― 炼铁 热风炉 ――
10 50
200 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 铁场、高炉矿槽 ――
10 ―― ―― 炼钢 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 气) 、电炉、石灰窑、白云石 窑――
10 ―― ―― 钢渣处理 ――
50 ―― ―― 轧钢 热处理炉
8 10
50 200 热轧精轧机 ――
10 ―― ―― 废酸再生 ――
10 ―― ―― 固废处 理 转底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