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本年度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未发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的情况. 4.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瑞华审字【2017】33100007 号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3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