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1

2006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净额为 2.14 亿元, 较上期增长 46.85%,销售方存在严重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

2006 年销售 量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结算时间的滞后也造成了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大. 截止公司

2006 年报披露日,期后共收回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 129,069,517.51 元.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 的《蒸汽购销合同》之 违约条款 和 争议解决条款 : 乙方(津联 热电)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 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 的比例计付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 针对本公司蒸汽款不能如期回收的情况,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有效 的控制风险,公司将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向销售客户津联热电通过 文字和责专人沟通等形式进行货款催收;

二是按照双方签订的《蒸汽购销 合同》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督促销售客户履约.如不能得到支持,公 司将视货款回收的情况,寻求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司法在内的方式,力争 尽快将应收货款回收,并将应收货款余额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二)、关于公司未能在公司

2006 年度报告披露日与销售方津联热电 签署购销协议存在的风险和公司采取的措施. 鉴于公司与津联热电公司的原蒸汽购销合同于

2006 年底到期,公司遵 循平等、公正的原则,于2006 年10 月即与津联热电公司协商

07 年的购销 合同,按上述的完全成本+合理利润的办法测算了全年的价格,并将由于固 定资产增加、折旧、人员费用增加等导致成本上升的各项因素逐一作了说 明,一并提供给津联热电.公司与津联热电就蒸汽定价问题进行了多次反 复测算,但津联热电拒绝接受我方提出的可以维持公司合理利润的任何定 价方案,并明确表示不同意执行上一合同期的价格(132.2 元/吨,不含税) 或在此以上的价格,因此双方没有在公司年报披露日前签署购销协议. 虽经各方协调,津联热电公司于

2007 年4月25 日方同意按照

120 元 /吨(不含税)的价格签署

2007 年第一季度的短期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于 公司

2007 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 , 但董事会认为后续合同能否如期签署及合同价格最终能否保证或最大程度 保证公司利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控制风险,公司已经并将 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1)与有关方面协商,力争尽早签署后续的相关协议, 尽力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 (2)努力开拓市场,增加淡季负荷,以提升全 年销量. (3)继续狠抓节能降耗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采取有效手段 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

尽可能减少管理费用,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4)统 筹安排,科学合理的调动和使用资金,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努力降低财务 成本.

三、关于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机遇和近期的影 响 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建设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的议案. 为适应天津开发区快速发展,满足能源供应需求,公司进行五号热源厂二 期工程项目建设.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包括 3*130 吨锅炉及相应附属设施, 生产能力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